第十三章 清俄租借协议-《红色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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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后,恭亲王奕言斤、翁同龢、李鸿藻三人再次回到谈判大厅,然后恭亲王奕言斤说道:“我大清全部接受贵国提出的要求。”
“好,那就签字吧!”巴布洛夫说道。
恭亲王奕言斤提起笔率先在合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接下来同为清流的李鸿藻虽然脸色涨红但是也快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翁同龢则迟迟不敢落笔,这位将名誉看的比生命还重要的清流领袖深知,只要他签下去,那么之前半辈子获得的声名瞬间就没有了,可是再想想自己的前程和家人,翁同龢艰难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一刻他深深的知道了自己的老对手李鸿章心中的悲愤。
公元1897年5月13日,大清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清俄《租借地条约》签订。条约中规定:
一、清国旅顺、大连、阿城及其附近(包括水面)租与俄国,为期25年,期满可相商展限;
二、清国将上海敖德萨路以东、基辅路以西,圣尼古拉路以南,黄浦江以北面积1.33平方公里的土地租于俄国,租期不限;
三、俄国在租借地内享有治理地方和调度水陆各军等全权,清国无权驻军;
四、旅顺、大连租地以北划出一段“隙地”(几乎包括了整个辽东半岛),未经俄方许可,清**队不得进入;
五、清国同意俄国从中东铁路修一支线到旅顺、大连,此支路经过地方,清国不得将铁路利益给与别国人;
六、清国赔偿俄国战争损失50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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